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远光灯滥用造成事故,失德又违法,行车记录仪还原撞人瞬间
发布时间:2022-01-12 18:41:12 | 浏览次数:

  因远光灯晃眼造成撞人事故的视频在网络上广泛流传,由于对向车辆长时间开启远光灯,肇事者发现有行人时已来不及采取制动措施,最终导致悲剧发生。

       灯光使用不当会产生很多隐患,比如近距离跟车行驶过程中使用远光灯,灯光通过后视镜反射,会导致前车驾驶人眩目。会车时,在两车前照灯同时照射下的人或物会“消失”,这就是夜间会车时的“蒸发现象”,非常危险。

    

  公安部交通管理部门统计显示,每年我国发生的夜间交通事故中,40%以上与不规范使用远光灯有关,且呈持续上升趋势。

  滥用远光灯的情况常见于四类驾驶人:第一类是对灯光使用规定不熟悉的“无知型”;第二类是只管自己看得清、不顾他人的“自私型”;第三类是开着豪车显摆明亮灯光的“炫耀型”;第四类是看见别人开远光灯自己也跟着开的“报复型”。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八条规定,在没有中心隔离设施或没有中心线的道路上,夜间会车时应在距相对方向来车150米以外改用近光灯,在窄路、窄桥与非机动车会车时应使用近光灯。

        第五十八条规定,机动车在夜间没有路灯、照明不良或遇有雾、雨、雪、沙尘、冰雹等低能见度情况下行驶时,应开启前照灯、示廓灯和后位灯,同方向行驶的后车与前车近距离行驶时,不得使用远光灯。但现实中,滥用、违法使用灯光的行为为什么没能被制止?

    远光灯滥用原因是,不少驾驶人根本不清楚车灯使用的相关法律规定;驾驶人法律意识淡薄,缺少夜间安全行车知识;驾驶人缺少文明素养和良好品德。

  排除这些隐患,应从驾驶考试的源头抓起,强化依法使用灯光教育,同时还要提高驾驶人的法律意识、道德意识和文明素养,严格依法、文明使用灯光;同时还需加强科技执法,加大宣传震慑力度,规范灯光使用。《道路交通安全法》明确规定,使用远光灯造成交通事故的(包括非机动车事故),需要承担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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