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12台社会与法《生命线》栏目报道:
2019年7月13日晚上,河南南阳市唐河县交警接到报警,在该县源潭镇奇湖村村口发生交通事故,有人伤亡。交警到达现场后发现,现场一片狼藉,一辆白色SUV停在南北走向的道路上,在对向车道停着一辆红色三轮车,白色SUV左前角受损严重,电动三轮车车厢和发电机已经分离。在三轮车不远处的路边草丛中躺着一位老人,家属表示120已经来过,确认已经三轮车驾驶人已经死亡。
交警分析在发生碰撞的时候汽车左前角和三轮车的车帮位置接触,导致车厢和车体分离,车厢掉到旁边沟里,骑车人甩出马路外。死者和汽车有接触过,死者脚裸已经断裂.
据当事人陈述,白色SUV沿道路向南行驶,而三轮车驶出路口后向北行驶,按理说两车应该是各行其道互不干扰,不应该发生接触才对.
从现场散落物来看,散落物全在道路中心线东侧,说明SUV在事发时已经越过中心线属于逆行状态。
行驶得好好的SUV为什么要越过中心线到对向车道上去呢?交警对事故的原因展开了调查,在对SUV驾驶人钱女士进行询问期间钱女士反复提到一个细节,‘突然有远光灯一晃,当时听见砰的一声,事故就发生了’。
肇事司机钱女士
按照钱女士所说,在事发生时对向车道还有一辆车经过,这辆车没有关闭远光灯导致钱女士视线受阻,下意识向左躲避,就到对向车道去撞上迎面驶来的三轮车。
经过交警部门调出钱女士的行车记录仪,从行车记录仪拍摄视频来看,在事故发生的时候,对向车道的确有一辆车开着远光灯,在事故发生的瞬间,双方车辆都是向左侧打方向躲避,肇事车辆在躲避过程中撞上正常行驶的三轮车。
经过交警初步判断认定,结合当事人陈述以及行车记录仪记录画面,对向车道车辆在会车时使用了远光灯,和此次事故有一定的因果关系。需要找到当时的车辆询问事发时的情况,才能还原事故的真相。
几经辗转在交警调查人员的努力下终于找到事发时对向车道车辆驾驶人张女士,张女士回忆说因为事发路段没有路灯,照明情况不好,的确一直都是开着远光行驶的。大概在距离事故车100至150米的时候看到肇事车向自己这边斜着开过来。驾驶人的描述的事发过程和交警调查调查的过程吻合,确定了事发的完整过程。结合现有证据交警下达了 事故责任认定。
钱女士驾驶机动车在道路行驶未靠道路右侧行驶,操作不当,未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是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张女士未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规定,未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且在没有中心隔离设施的道路上,遇对方来车未按规定使用远光灯是造成事故的次要原因。赵某未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上路时未按规定让道路内正常通行的车辆优先通行,且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时造成事故的次要原因。
河南省唐河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作出事故责任认定,SUV驾驶人钱女士承担主要责任,张女士和三轮车驾驶人承担事故次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