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年多地两会代表都会提出“加强远光灯滥用治理”的提案,随着电子监控技术的发展,各地公安局回复中,除了加大宣传、专项治理等回复内容,越来越多的出现了“安装远光灯抓拍设备”等内容的回复。
如天津市公安局对相关提案的回复中,就出现了,“充分发挥科技的作用,建立滥用远光灯抓拍系统,对“不按规定使用远光灯”交通违法行为进行电子监控抓拍取证、处罚”的内容。相信远光灯抓拍系统的推广前景非常广阔。
关于对市政协十四届二次会议第0576号提案的答复
徐文清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对机动车违法违规使用远光灯进行治理的建议”的提案,经研究答复如下:
关于加大宣传力度的建议。2018年以来,我局持续加强宣传工作,充分利用声屏报网等媒体开展高密度媒体报道,在18个媒介刊播宣传稿件5000余条;通过“天津交警”新媒体平台,发布各类交管宣传信息9700余条、制作原创视频90余期、举办直播活动80余场,总阅读量达超过2.6亿次,收到了良好的效果。其中,针对滥用远光灯易引发危害问题,大力曝光典型案例,积极开展正面宣传,通过市级重点广播媒体播发宣传报道2篇、制播公益广告5条(全年播放600余次)、口播安全提示900余条;通过“天津交警”新媒体平台发布安全提示短视频3条,图片作品2条,结合各地违法案例和事故案例发布视频5条,警示动图2条,累计观看量超过185万次,转发1000余次。
下一步,我局将结合您提出的建议,围绕滥用远光灯问题,以声屏报网全媒体为宣传阵地,突出媒介特点,创新宣传形式,推出交管宣传作品,曝光典型事故案例,加大社会宣传力度,努力提高市民对于滥用远光灯危害的认识,增强交通安全意识,保障交通出行安全。
关于加大执法处罚力度建议。在城市道路上滥用远光灯危害非常大,夜晚行车时,正面会车时“远光灯”可使对向司机视觉上瞬间致盲,让其对速度和距离的感知力下降、对宽度的判断力下降,最短也要持续2秒的时间,无数事故就在这2秒之间发生。而当后方车辆开启远光灯的,前车内外3个后视镜中会出现大面积光晕,会缩小驾驶人观察前方路况的可视范围,如果此时驾驶人想并线或转弯,后视镜便观察不到后方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在没有中心隔离设施或者没有中心线的道路上,夜间会车应当在距相对方向来车150米以外改用近光灯,在窄路、窄桥与非机动车会车时应当使用近光灯。第五十一条第三款规定:机动车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夜间行驶开启近光灯。第五十八条规定:机动车在夜间没有路灯、照明不良或者遇有雾、雨、雪、沙尘、冰雹等低能见度情况下行驶时,应当开启前照灯、示廓灯和后位灯,但同方向行驶的后车与前车近距离行驶时,不得使用远光灯。
部分驾驶滥用远光灯主要是因为以下几种情况。一是教育培训“不精”。目前很多驾校为了保证较高的通过率,通常只重视驾驶技术的培训,忽略了交通安全理论知识的教学,导致许多驾驶员只懂得如何驾驶车辆,对如何安全使用灯光知之甚少,他们往往认为只要能通过考核、拿到驾驶证就完成任务了,因此导致一些驾驶员交通安全意识淡薄。二是驾驶心理不正,个别驾驶员自私自利,仗着自己驾驶技术好,毫不顾及别人的安全,枉顾交通法规。三是管理处罚有难度,造成部分驾驶员存在侥幸心理。灯光的使用是极其短暂、瞬间即逝的行为,在治理过程中存在着取证困难的情况。
为持续深化交通秩序综合整治,营造安全、有序、畅通、公平的道路交通环境,我局将采取以下措施对滥用远光灯违法行为进行管理:一是,狠抓源头管理,强化车辆检查。加强对机动车的检查及其灯光的检验,对违法安装、改装灯光的坚决查处并责令驾驶员恢复原状。
二是,学习外地先进的管理经验,充分发挥科技的作用,建立滥用远光灯抓拍系统,对“不按规定使用远光灯”交通违法行为进行电子监控抓拍取证、处罚。
三是,定期组织警力进行专项治理。
感谢您对公安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2019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