远光灯抓拍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四十八条规定:在没有中心隔离设施或者没有中心线的道路上,机动车遇相对方向来车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五)夜间会车时应当在距相对方向来车150米以外改用近光灯,在窄路、窄桥与非机动车会车时应当使用近光灯。
第五十八条规定:机动车在夜间没有路灯、照明不良或者遇有雾、雨、雪、沙尘、冰雹等低能见度的情况下行驶时,应当开启前照灯、示廓灯和后位灯,但同方向行驶的后车与前车近距离行驶时,不得使用远光灯。机动车雾天行驶应当开启雾灯和危险报警闪光灯。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明确了不能使用远光灯的几种情况,对于违反规定的驾驶人《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规定应当处以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违法代码:1102、违法内容:不按规定使用灯光的。
远光灯抓拍系统行业标准
高识智能远光灯抓拍系统捕获率准确率远超行业标准
系统在据检测点180米以上、60-80米、30-50米、20-30米四个位置共抓拍4张图片,结合以上四个位置的车灯开关状态的持续跟踪与检测,符合违法使用远光灯系统的,进行期间远光灯持续使用过程录像储存,并将抓拍的四张图片合成一张四合一图片。同时进行车牌号码分析储存记录。并在最终阶段合成叠加到图片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