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车滥用远光灯,是广大交通参与者最深恶痛绝的行为之一,不仅干扰驾驶视线,因炫光产生短暂的视野盲区,还会引发交通事故。
针对日益突出的滥用远光灯的不文明行为,交通管理部门也加大执法力度。那么,不按规定使用远光灯如何处罚?下面,小编为大家整理部分地区处罚标准。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四十八条规定:在没有中心隔离设施或者没有中心线的道路上,机动车遇相对方向来车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五)夜间会车时应当在距相对方向来车150米以外改用近光灯,在窄路、窄桥与非机动车会车时应当使用近光灯。
第五十八条规定:机动车在夜间没有路灯、照明不良或者遇有雾、雨、雪、沙尘、冰雹等低能见度的情况下行驶时,应当开启前照灯、示廓灯和后位灯,但同方向行驶的后车与前车近距离行驶时,不得使用远光灯。机动车雾天行驶应当开启雾灯和危险报警闪光灯。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明确了不能使用远光灯的几种情况,对于违反规定的驾驶人《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规定应当处以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第二章第十二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交通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1分:(三)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使用灯光的;
违法代码:1102、违法内容:不按规定使用灯光的。
2.《河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
第五十三条 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一百元罚款:
(七)违反灯光使用规定的;
第六十二条 机动车驾驶人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或者其他封闭的机动车专用道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二百元罚款。法律、法规和本条例另有规定的除外。
3.《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条例》
第十五条 机动车于下列地点或者情况下使用远光灯的,处五百元罚款:
(一)照明状况良好的路段;
(二)与对向行驶的车辆或者行人交汇时;
(三)同方向行驶的后车与前车近距离行驶时;
(四)临时停车或者中止行车时。
4.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
第七十四条 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十元罚款,属于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责任的,处罚所有人或者管理人:
(三)不按规定使用灯光的;
5.宁夏银川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
第三十六条 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以50元以上100元以下罚款:
(四)市区夜间持续使用远光灯的;
6.青海省西宁市道路交通管理暂行规定
第十四条 车辆夜间行驶时,应根据路灯照明情况或天气状况按规定使用灯光;雾天须开防雾灯。
第三十八条 机动车驾驶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50元以上100元以下罚款或警告;
(四)不按规定使用灯光的;
7.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
第六十七条 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以警告或者一百元罚款:
(二十五)同方向行驶的后车与前车近距离行驶时,使用远光灯的;
8.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
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以一百元罚款:
(七)在道路上违反规定倒车或者在行驶时未按规定使用灯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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