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7月27日,江苏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新修订的《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新修订的《条例》紧紧围绕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目标,以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实践中遇到的突出问题为导向,从打造现代化道路交通安全治理格局、加强源头监管、改善便民服务措施、完善道路通行条件和通行规定、科学设置法律责任等五个方面进行修订完善,着力解决影响和制约道路交通安全的人、车、路等源头性、根本性问题,确保法律规定之间合理衔接和法律制度的整体性、统一性。
主要修订内容
《条例》共九章八十九条,分别为总则,道路交通安全责任,车辆、驾驶人和乘车人,道路通行条件,道路通行规定,道路交通事故处理,服务与监督管理,法律责任和附则。主要内容有:
一是立足提升效能,构建现代化综合治理格局。
《条例》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遵循源头预防、协同共治、方便群众、依法管理的原则,构建政府统一领导、各部门协调联动、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工作格局。明确各级政府的领导职责、部门的管理职责以及乡镇、街道、村居委的属地职责,对相关单位、经营企业的主体责任作了细化规定。
二是坚持生命至上,大力加强交通安全源头管理。
明确未经国家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许可生产、进口的机动车,不符合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的机动车以及不符合国家标准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电动两轮车等车辆,不予登记。对驾驶机动车、非机动车上道路行驶、载人载物以及乘车等行为作了规范。
三是聚焦安全畅通,完善道路通行条件和通行规定。
明确建立完善交通影响评价制度,优先发展公共交通,完善公共交通服务网络。道路建设应当科学合理规划,保障通行安全,提高通行效率。城市道路建设还应当保障慢行交通通行空间,改善非机动车和行人出行环境。要求车辆、行人遵守各行其道等通行规范。加强停车场的规划、建设和管理,鼓励设置新能源车充电停车位。支持交通新业态发展,对自动驾驶汽车的道路测试、示范应用、风险防范和应急处置等方面作出规定。
四是坚持便民利民,积极创新优化服务措施。
要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车辆登记、管理等环节提供公开、一站式等便民服务;及时向社会公众提供道路通行、交通管控措施等信息;依托在线事故处理平台快速处理交通事故;明确相关部门和单位应共享相关数据信息,推动构建交通事故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协同机制等。
充分体现过罚相当原则
新修订的《条例》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保障道路交通安全为目标,充分体现2021年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关于过罚相当原则的要求,明确轻微违法不予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可以不予处罚,采取教育方式纠正;提高了对易肇事肇祸、主观恶性大、群众深恶痛绝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罚款幅度。
滥用远光灯新规定
修订的《条例》对不按规定使用远光灯也做出了明确规定:第五十二条规定:机动车在夜间照明状况良好路段,距同向行驶的前方机动车间距不超过一百米,或者与对向行驶的车辆、行人交汇时,不得使用远光灯。
同时规定,违反规定使用远光灯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