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02日是一年一度的“全国交通安全日”,确定12月2日为“全国交通安全日”,主要考虑数字“122”作为我国道路交通事故报警电话,于1994年开通并投入使用,群众对此认知度高,方便记忆和宣传;同时考虑每年12月2日我国已进入冬季,是交通事故多发期,春运等道路交通出行和运输高峰也即将开始,在此时间节点组织开展全国范围的道路交通安全主题宣传活动有利于预防道路交通事故,保证广大民众出行安全。
今年12月2日是第十二个“全国交通安全日”,主题为“文明交通 你我同行”。多地举行2023“全国交通安全日”主题宣教活动,不断创新宣传形式,强化警示曝光力度,充分利用融媒传播优势,持续提高群众安全文明守法意识、全社会交通文明程度,强化广大交通参与者的交通安全意识、文明意识、守法意识,全面筑牢道路交通安全防线,为城市高质量发展奠定良好的道路交通安全环境。
合理使用远光灯作为文明驾驶的重要内容,自然也受到众多交管部门的重视。
河北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发布《道路交通安全三十诀》,从非机动车行人安全出行、驾驶车辆安全通行、农村道路安全出行、严重危险禁忌四个方面进行交通安全提示。其中也做出了正确使用远光灯,莫闪强光刺眼睛的温暖提示。
甘肃甘州公安交警深入企业开展“122”交通安全主题宣传活动,活动中,民警结合辖区典型交通事故案例,强调了“三超一疲劳”、酒驾醉驾、夜间会车不关远光灯、分心驾驶、频繁变更车道等违法行为所造成的严重后果,要求驾驶人要从事故中汲取教训,时刻绷紧交通安全这根弦,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养成良好的交通习惯,共同维护辖区道路交通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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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研究数据显示,夜间交通事故发生几率是白天的1.5倍,60%重大交通死亡事故发生在夜间。入夜后驾车,照明条件有限,我们眼睛的观察范围和清晰程度会受很大影响,很难通过周围的环境判断车距、辨别方位、躲避障碍物,安全系数远不如白天。因此,了解事故的起因,从源头上减少夜间行车事故对于安全驾驶极其重要。
夜间驾驶车辆,使用灯光是常识,但其有远光、近光之分。一味地使用远光灯,带来的后果非常严重。在强光照射下,会导致对向车道的驾驶人无法看清道路情况,当遇到行人或障碍物时可能无法辨认,因此酿成的事故时常见诸报端。甚至,有些驾驶人私自违法加装强光灯,只图自身“光亮”,却全然不顾道路行车环境会因此受到影响。滥用远光灯,既是一种交通违法行为,也与城市的文明气质不相符。
对此,应从源头抓起,让每位机动车驾驶人意识到“使用远光灯也需遵规守法,并非可以随意乱用”。一方面,要加大宣传和教育的力度,提升广大司机的个人素质。另一方面,驾校作为第一关,要教会每个学员正确使用车辆灯光的方法和要领,并赋之常态化的提醒和严格的考核程序,源头精、细、严,实践稳、准、实,好习惯就会形成。
让文明之光照亮城市,需要持续发力、久久为功。相关部门要加强监管,对于私自违法安装强光灯和违法使用远光灯的行为,用“查处没商量”“顶格处理”的阵势重拳出击,以“零容忍”的态度形成强有力的震慑。唯有此,才能有效遏止不文明用灯现象,确保车辆和行人的夜间安全出行。